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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擬用5年時間將銷售電價分類七變三
發布日期:2017-04-17
國家發改委8月30日宣布,決定在保持現有銷售電價總水平不變的情況下,主要利用電煤價格下降騰出的電價空間,適當提高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脫硝電價標準,新增除塵電價,以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鼓勵燃煤發電企業進行脫硝、除塵改造,改善大氣質量。
我國銷售電價是怎么分類的,未來電價分類將如何調整?國家發改委價格司有關負責人表示,我國擬用5年左右的時間,將銷售電價由現行主要依據行業、用途分為七類,逐步過渡到主要以用電負荷特性為主分為三類,建立結構清晰、比價合理、繁簡適當的銷售電價分類結構體系。
現行銷售電價分類過細
有人說,中國擁有世界上最復雜的電價分類體系,此話雖略夸張,但也形象。國家發改委價格司的這位負責人介紹,我國銷售電價體系是從計劃經濟時代沿革而來,主要以行業、用電用途為主進行分類,目前分為居民、農業生產、大工業、商業、非工業和普通工業、非居民照明七大類。七類中的部分類別下還有一些子類別,如農業生產類別下還有貧困縣農業排灌用電類別;大工業類別下還有電解鋁用電、中小化肥用電等類別。在用電用途分類基礎上,基于供電成本我國對大工業等主要類別也引入了兩部制、分時電價等定價方式。
由于我國經歷了較長時期的電力短缺,通過細分用電類別,有利于實現有限電力資源的高效利用。但隨著電力供應的增加,以及電力市場化改革的持續推進,現行銷售電價分類方式和分類間的比價關系已經不適應當前我國市場經濟改革發展的要求。一是基于用電用途的分類過細,而基于供電成本的分類則過于簡單,繁簡不當。以用電用途為主進行分類的主要問題是電價不能充分反映供電成本。二是用電類別間的比價關系不合理。對于用電負荷特性相同的用戶,存在用電類別不同而執行不同電價的問題,沒有實現用戶公平負擔,用戶間交叉補貼較多。目前,主要存在工商業用電補貼農業和居民用電、高負荷率用戶補貼低負荷率用戶的情況。三是制約下一步電力改革。電力改革的核心內容是充分發揮市場在配置資源中的基礎性作用,而電力價格通過市場機制形成能夠較好反映成本,F行銷售電價以用電用途為主的分類方式,沒有準確反映電力用戶成本情況,直接過渡到市場定價將導致價格變動過大,制約電力改革的平穩推進。
電的商品特性需要分類制定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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